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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物业人员集体辞职了,工作不尽责,没有明细的物业账目清单,目前物业换了要求补之前4年的物业费用。对于这种情况我需要支付之前物业费用吗?

其他 2019-10-30 16: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给业主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与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只要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即可,无需再与每位业主单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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