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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合同约定为格式合同,其中有偏坦一方的呢,加重另一方的义务,去年买了一个期房门市买的时候签了一个简间的购房协议(不是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有一个标注写(以建筑面积测绘为准),协议中还标有如到时买房不履行协议退房卖房不承担违约,请问买的时候是60平,当时付的是全款(房子还没盖)。但现在交房了面积增大了卖房以(测绘面积为准为由加房款),加了15平的面积其中房屋增加面积是4平,11平是公摊面保。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可不可以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住建部的88号令?在购房合同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上,开发商不仅以双方约定的名义剥夺了购房者的这些权利,同时又为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比如:不论误差多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而不执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可以视无郊合同?

其他 2011-10-31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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