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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我怀孕要把我调离原工作地点,我拒绝了,因上下班不方便。公司就说留在原公司可以,后期我必须达到店长考核,不然就对我降职降薪,合理吗

其他 2019-10-30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降职的问题,公司是不可以随意对职员降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对于被降职的问题,建议先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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