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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哥和我嫂子离婚后孩子给我嫂子了,但是最近我嫂子又再婚并且和男方又生了一个孩子,但是我哥和我嫂子的孩子不跟我嫂子住,而是跟我嫂子的父母住,像这种情况我哥可以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吗

离婚 2019-10-31 16:31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您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具体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经济情况,以往婚姻中的彼此过错,对孩子的照顾谁更多综合判断,抚养权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咨询并委托律师处理,争取孩子抚养权
  •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判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哪里发生的事情,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要看你哥哥目前的情况,还是有希望的。
  • 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 可以先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争取的
  • 您好,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 你好,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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