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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19年6月份购买了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同年10.26日发生宫外孕住院手术,请问费用可以报销吗?

其他 2019-11-03 0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请咨询医保办详细咨询。
  •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 新农合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   某些医疗项目是需要手工报销的,医保手工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   一、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   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需要社保经办人员把各项票据收齐后逐一扫描、逐一录入、上传系统、打印明细,单位盖章备盘之后,上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复核,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报销。如果票据丢失,需要到医院进行补办。   二、申报住院费用   1、社保卡;   2、收费票据;   3、住院明细单;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诊断证明和(或)出院证明;   6、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三、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时的情况进行手工报销。   (1)参保后未发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   (3)单位欠费;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   (5)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   (6)异地就医;   (7)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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