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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东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没有找我交费,物业公司把原房东起诉了我也被追加起诉,该怎么办?我在办理房屋交接时有办业主卡有交半年物业费,但是物业现在让我拿出收据我找不到了,我办的物业卡,物业公司也找不到任何存档资料,我怀疑是不是当时我交的现金物业费,是不是工作人员没有上交?开庭了我该怎么应述?

其他 2019-11-05 0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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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 买二手房,双方应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要注意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由约定方承担,没有约定的,在法院宣判前,原告可以要求由违约方承担。
    通常合同中都有如下约定: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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