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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去年9月领取结婚证 。今年4月开始同居,5月发现自己怀孕,要求办婚礼,老公嫌烦,要求我打掉胎儿离婚。并一走了之,不予理睬。我身心伤害极大。我并无过错。为什么落得如此待遇。他这样的行为,可否当作遗弃怀孕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__我可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____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二手房,是在他和他父亲名下。婚后还在继续还贷。__车子是今年3月购买,是在他名下,我可否要求财产分割?__这样的离婚案件,完全是由男方不负责任推卸产生,请问我要求获得赔偿的成功率有多少?

离婚 2009-05-30 09: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原则上要求离婚,但女方可以。汽车是共同财产。不能确定男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很难说有什么赔偿的
  • 尚还构不成遗弃,一般遗弃的情节要造成被遗弃人伤害结果。但肯定是不履行夫妻相互抚养义务。你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你可以要求对上述财产主张权利和分割。你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成功率不高,但可要求支付抚养费和其他必要费用(指怀孕方面)
  • 女方在怀孕和生产后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如果你想离婚不受这个限制.从你的情况看房子还贷部分应当是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车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能支持你.
  •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二、女方可以坚决不同意协议离婚,等小孩生下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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