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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租客,跟房东签约了合同,上边除了水电天然气是我的其他的都是他管(物业费,取暖费),但是物业费欠了四年直到律师上门他才交,现在取暖费拖欠一个月没交但是我没通知他是因为我现在才知道一问10月7号就供暖了。合同上写着我途中退租不返还租金,我现在要求退租可以吗?如果他现在交取暖费算是没履行合同吗?我是否能要求退租

其他 2020-12-11 1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1、租期到期后没续期,承租人继续居住,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双方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所以你可以要回半个月的房租和押金。
  • 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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