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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1年在武汉一国企工作至今,今年5月企业实行工程设计人员改革,我一直未能上岗,(厂方称没有技术岗,要我去当工人)8月工资减了三分之一,9月工资900元,10月工资为零。我现在想辞职,不知有没有补偿金,如何计算?

仲裁 2011-11-05 13: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单位降低工资待遇,欠发工资等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办理社保的应补办社保!协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张权利
  • 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你好,如果,不愿在单位做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可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先向公司发律师函,一般公司在见函之后会给你的。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律师,如有需要电话联系我。
  • 你好!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其补发或者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就您描述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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