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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前期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相关债权人未申报;一年后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突然有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否以前期未申报债权为由不予认可?

破产清算 2019-11-04 0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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