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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二房东手里租的门头房,租期为6个月,租金每月2万,合同里也体现出来了到10月20号到期,可二房东和一方东签的合同是到9月20日,到号了房东收房子我们才知道,合同体现出来了若违约有房租全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可给他要钱他也不说不给就说没钱怎么办,他属于合同诈骗吗

其他 2019-11-05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追问】那我可以报警吗
  • 不属于,你这是个效力待定的租赁合同,转租未经房东同意,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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