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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网络平台上货款5万,分24个月还清,每月连本带利要还2373元,当时我在填写银行卡号时,填错号码,致银行无法转帐,平台立刻要求我写一份委托书委托平台经理去银行帮我修改卡号,和交1万元保证金。当时委托书我写好了,钱我也交了,平台又要求我先还6个月的连本带利货款,共14238元,我还完之后,平台又要求我买金融保险1.5万元,每次都说买这买那,买完之后就通过了,后来我又买了1.5元保险之后,平台又说我的信用综合分不够600分,银行无法转帐,当时我的信用综合分是430分,和600分相差170分,平台要求我买170分补够600分这样银行才能转帐,但每分100元,共1.7万元,后来我立刻拒绝,并要求他们取消贷款并把我交给他们的钱退回来,现在他们不但不退款,还要求我尽快处理好这条贷款,他们说贷款已经生效,但我没有收到任何1分钱,他们还说,如果我不处理好这条贷款,我要负所有责任和法律责任,请问律师,他们没有把钱转到我帐号,我需要负什么责任?谢谢

其他 2020-01-29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如果你是正常的贷款,而不涉及贷款诈骗之类的,你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若不归还,你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银行会向法院起诉,依法查封你的财产(包括房产、银行账户、你配偶的财产等)。期间,你可以主动与银行和解,归还贷款。
    若未能和解,且银行胜诉,银行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核实相关情况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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