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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开在大学里面的一家健身房担任销售经理,工作半年左右。老板跟我说,之前的老板退出了这家公司。现在有个机会,可以让我以5万块钱买公司5%的股份,同时公司再额外赠送5%。前提是,如果我犯了重大错误,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公司有权收回赠送的5%。当时考虑了好一段时间,最后才决定入股。由于第一次进行股份认购签订股份认购合同没有工商登记,后来发现公司竟没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是以学校培训基地的名义进行营业。入股后第二个月跟我说,我入股了就是公司的股东了,所以我的提成就没有了。又过了4个月又跟我说,我还要退回给公司5千多块钱,我入股之后社保也是得自己交的,当时我就特别火了。我后来做了大概一年,做得实在不开心就辞职了。之后一直没有给我分红,也不愿给我退股。我现在想起诉,但是我的合同在之前搬家时遗失了,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希望律师可以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20-04-05 02: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去银行查询你的转账记录,如果有相关记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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