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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厂里做仓管的,在上班工作时,一个男员工来领来,我给他在发料是他说话很凶还不停地骂我,我瞪了他一眼,就被他打了,脸受伤了,肚子被踢了两脚,厂里让我们私下解决,厂里不开除他,厂里让打我的人给我陪了医疗费,可是我被打之后每晚睡不好,做恶梦。我没办法在本场上班了,我就去辞职,把辞职单递给了我们部门经理,我们部门经理不签,说让我把辞工单放在他那里让我把公交接完了他才给我签,我就说可以但是我必须在当天就走,以为我老公明天要带我去上海看医生,然后他说行,等我把工作交接好了之后他都下班了,我就没有去找,因为我给他说过了没有办法在厂里上班的原因是厂里没有安全感,在辞工单上面也是这么写的,所以我第二天就没有去厂里,因为老公带我去上海看心理医生了,医生说有放松心情,建议我不要在本厂上班了。等我从上海回来了,厂里却贴出了公告,说我三天没上班,也没辞职,就处分为开除。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被开除,然后离开厂里,能再次辞职,离开本厂吗?

征地补偿 2017-04-15 16: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公司开除员工,如果是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被开除,一般来说,公司无需作出补偿。如果是公司开除不合理,或者其他开除员工应该给予赔偿的,才能得到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 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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