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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他妈生了孩子第二天就跑了,而我又无力抚养,想送孩子送给一户认识的人家抚养。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07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送养孩子需要父母同意,同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6、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6、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的,不可以送人,如抚养孩子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交由有抚养能力的亲属代为抚养,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将孩子交给有能力抚养的一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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