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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份入职,2018年单位才给缴纳社保,现在2019年11月份最近想离职,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之前的社保吗?会不会时间长过诉讼日期了失效这么一说,单位说以前的社保不能补缴,只能经济补偿每年按照一千块钱补偿。这样合适吗。谢谢回复重谢

其他 2019-11-08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您好,可以申诉补缴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如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应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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