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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注明原来丢失的合同失效。因为重签的合同要下调其薪资。是否要在合同中注明,经劳动者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重签劳动合同的?

其他 2011-11-01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整薪资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事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果确实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则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新签的劳动合同,其条款如果是覆盖此前的劳动合同,且此前的劳动合同未终止,则无需注明此前的劳动合同失效。如果此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包括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同意终止),则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无需特别注明。
  • 需要双方同意才能重签
  • 需要双方同意才能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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