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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7个多月,目前公司想让我自己离职,后来又说可以休产假,但是没有工资,因为我签的合同是外包公司的合同,现在还不想给我交社保,合同也没给我,公司这边也没明确的说法,我现在还怎么办呢?

其他 2019-11-11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存在劳动争议问题的建议直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怀孕期用工方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在员工休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及不交社保都是违法的。若用工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休产假不发工资情况出现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社保有不交的情况出现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可以向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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