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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夫妇于85年经县民政局批准为五保户,并指明其女婿黄某供养,于是其女婿将二老承包的责任田转包。89年、92年二老相继去世,去世后村组因修路占用李某的责任田,村委会将张某承包的一份田拨给李某家耕种作为补偿。现在二老的女婿黄某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李某家要退回该份田,由其继承。

其他 2011-10-18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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