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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在一家教育机构入职,当时签了入职员工信息表,还签了一份教育机构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上写了适应期底薪2000元/月。面试的是语文教师的岗位,但是校长却安排我去做前台老师,9月上了9天半的班,10月10号发了工资863元。10月因为国庆节,从1号放到5号,6号开始正常上班,12号晚上教育机构老总说因为公司发展不需要前台这一职位,让我离职,并且让我上完13号最后一天班。现在11月其它同事都发了工资,不发给我,去问了老总,老总说只能给我申请300元的补偿费,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10月份上班的这些天能不能按底薪计算工资?

教育 2019-11-11 2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供劳动了就应当获得报酬,按劳取酬。
  •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追问】律师您好,请问要看什么实际情况?那我10月份上班的工资就只能按照他们说的给300块钱补偿吗?
    【回答】你好,也不是这样额,可以加微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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