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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厨师,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40小时一周的工作制(也就是说每周5天),但是由于工作需要,我实际的工作是每周48小时(每周6天),而公司会为多上班的8小时计算双倍工资作为加班,计算方法是:我未计加班费前的工资构成是: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补贴+绩效奖;而加班工资是:岗位工资/21.75*加班天数*2,这样计算合乎法律规定吗?还有就是我从没休过年假,这个公司该怎么补偿?

其他 2011-11-02 1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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