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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两个女儿一个7岁一个三岁,我们决定离婚,我怎样才能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20-03-18 22: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法律问题建议面谈或者电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做一次性付清的判决,但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男方在小孩至3岁以来未尽过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做一次付清的判决。
  •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拆迁要看拆迁赔偿政策的规定,你是分不到的
  • 您好,一般情况孩子会判给一人一个。
  • 如果对方不想要孩子,那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你,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通常是1人1个孩子。如果你想要2个孩子的抚养权,那得证明对方无法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对方无固定住所,无收入,或染有恶习等。
  • 需结合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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