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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给我公司里面开叉车的,有叉车证。昨天公司搞卫生,洗刷厂房墙面的时候,主管让我开叉车配合。洗完了之后,我把叉车开回来不小心撞到别人的车,维修费要11800块钱,公司让我承担3300块钱的费用,我有这个责任吗?

诉讼 2019-11-15 15: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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