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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一个私企工作,每天工作9小时,一个月可以休息4天,法定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每天应该5:30下班,经理却告诉我们6点,而且6点下班后还有培训、开会,有时候甚至到晚上9点才下班。 2、我现在在试用期,工资700元,但是我们这最低的工资标准是1080元。(河南新乡) 3、我已经工作了快2个月了,没有跟工资签订过任何合同,而且我们公司的员工没有一个人跟公司签订过合同的。我看劳动法规定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以上三件事,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去哪里?都需要什么东西?如果要证据的话,我应该收集什么证据?我去申请仲裁可以赢吗?

其他 2011-11-02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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