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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结婚快十年了,妻子一直以来都性冷淡!婚后一年我们就有了孩子,为了性冷淡这个事情我们也闹过,沟通过,刚开始沟通交流后还好一点,不过慢慢的,她又没有了兴趣,每次有同房的需求,总是说累!或者改天,但等了几天以后还是那个样子,她丝毫没有那方面的意思,一直以来因为心疼孩子,一直在忍,不敢离婚,可是这种生活,是煎熬的,无奈的,抑郁的,每天我都睡不着,一边是冷淡的妻子,一边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活在别人的世界里,没有一点自由和幸福,对孩子的不舍又让我迟迟下不了决心,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也不好,她每天上班回来就自己一个人睡,从来不跟我睡,每天都说累,因为这样我们的交流越来越少了,只是出于孩子一直这样耗着,我今年已经三十了,我不想终生幸福断送在这里,所以咨询你一下,谢谢!

离婚 2019-11-20 00: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是要离婚还是怎么样?双方协商过吗?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财产平分。
  • 建议和对方好好协商处理为宜。
  • 您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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