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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女方未婚生了第一个孩子和男朋友分手了,那个孩子是用女方身份证办的出生证,后来这个孩子给别人家了,孩子改了姓名上别人家户口,现在女方与另一个男子生了一个孩子,现任男子之前没结过婚也没生过,这个孩子是现任男子的第一个孩子,但是是女方的第二个孩子,女方之前只是给第一个孩子办过出生证没结婚也没上户,现在领了证给这个孩子上户口的话算第一胎还是第二胎?以后再生一个的话算不算超生?

离婚 2019-11-22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 未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非婚生子是受保护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们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上诉。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就由哪一方抚养。
  • 这种情况可以咨询您户籍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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