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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1年3月15日进入该厂做管理工作,期间我多次询问何时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均以“我属于无固定工作时间,要劳动局审核后才能签订为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11月份突然通知我要辞退我,理由是不能很好的配合我的上级管理者。我主要管生产的,在我进厂前,月产量只有不到现在的一半,我现在把产量给搞上去,也较稳定了,他现在以这样的理由辞退我,我可以获赔双倍工资吗。(我所工作的公司属韩资厂)

其他 2011-11-02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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