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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中海东郡门面房。4月30日交房,5月1日起交物业费。但门面房内有两大块玻璃,当时验房时让物业尽快拉走。一直到7月7日,在没有通过我的情况下私自开门将玻璃拉走。请问律师这两个月的物业费我是否该交。

其他 2011-11-03 10: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按合同约定处理,这种行为存在过错,但是一般不影响您们之间的约定。
  • 你不交物业费是违约,它不拉走玻璃并私自开门拉玻璃的行为构成侵权,如物业不拉走玻璃妨碍了你对门面房的装修及使用,即未尽到物业管理之职责,你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 你不交物业费是违约,它不拉走玻璃并私自开门拉玻璃的行为构成侵权,如物业不拉走玻璃妨碍了你对门面房的装修及使用,即未尽到物业管理之职责,你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 一般按合同约定处理
  • 你不交物业费是违约,它不拉走玻璃并私自开门拉玻璃的行为构成侵权,如物业不拉走玻璃妨碍了你对门面房的装修及使用,即未尽到物业管理之职责,你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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