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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一户平房,产权不详,是约50年前公路拆迁时划分的土地,自己建的房子。一直未办理产权。当时有当事人及其父母、大伯、舅爷一同入住。后当事人大伯搬出,该房一直由当事人及其父母、舅爷共住。其舅爷办理了该房屋的一半产权,现欲以此作为凭证,要求当事人及其父母搬出(另一半房屋产权一直不明)。今年10月份,当事人舅爷协同其家属到当事人家中闹事,以死相逼当事人被迫与其签署了一份书面协定,大意为当事人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改动,并且只拥有房屋暂住权。现其舅爷欲进一步起诉当事人以达到是当事人搬出房屋的目的。请问现在当事人应如何免于被起诉?现在是否可以办理当事人一直所住得另一半房屋的产权证明?

其他 2011-12-03 12: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要起诉,只能积极应诉而无法避免。由于是自建房,如果可以证明当时当事人及其父母有共同出资和舅爷一起建造该房屋,那该房屋应该为共有财产,其无权要求当事人及其父母搬出。现在当事人应该去申办产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当时签署的那份暂住权协议只要可以证明当时是被胁迫的就可以推翻。
  • 你先对另外的一半产权进行确认,确认到你的名下
  • 只能积极应诉而无法避免
  • 根据你的陈述,事情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可以积极做好应诉、答辩准备工作。
  • 你先对另外的一半产权进行确认,确认到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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