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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与受害者的责任划分?

其他 2019-11-26 1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你好:按过错承担责任的,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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