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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工厂的车间干部,在厂里工作了十多年,签的是无固定劳动合同。但签合同时厂里写的是一般员工,且当时是以珠海最低工资标准写入合同的。远远低于实际工资。而现在由于工厂订单减少,精减人员。如果厂里要调动岗位或降低工资。我可以辞职并要求厂方补偿吗?且补偿是以实际工资还是按当时签合同时的工资?

其他 2011-12-08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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