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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套老房子,在烟台牟平区,现在我家居住在芝罘区,老房子属于集体土地,当时那个年代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候借给了亲戚居住,也没有写任何的文件,现在那个要拆迁,回家发现亲戚把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办成他所有了,协商之后,把房产证改过来了,但是土地证没法改,说是国家规定城市户口不能办理集体土地的土地证,亲戚一看这样,就跟大队商量好,根据土地证进行拆迁补偿,跟大队协商无果,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1-11-18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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