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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庆长假期间,我在福州某楼盘售楼部看中一套房子,因自己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属于限购范围,所以无法购买。但售楼小姐告诉我可以将其中一套卖出,即可有购房资格。我提出那等房子先卖出后再来买新的,售楼小姐则引导我说可以先交定金保留中意的房源,到时卖了房子再来交首付款,于是我就交了10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定购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10月31日前交首付款。但随即遇楼市寒流,我的房子因面积过大无法售出,造成我没有资金如期交纳首付款。现在售楼部按我违约没收了我的全部定金。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以不具备购房条件,且受开发商误导为由要求其退还定金吗?

其他 2011-11-03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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