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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突然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撞了事故后,我打电话叫了我哥,对方送我出去了医院,拍了片子,没什么大碍,医药费和我哥过来的车费都是我哥出的,花了三百多,我的车子是新买的,被撞得粉碎。身上的衣服鞋子都是新的,全部损坏。总共损失在两千元左右,考虑到大家都是出来打工的,我也挺同情的,想想人没什么事就OK,我说车子要修,让她修,她不愿意,我说那总共给五百块算了,就赔医药费和修车费(当然,一百多块钱的修车费远远不够的)对方说只赔我三百,我没同意。我说既然不愿私了,就只能报案了,她说,那就报案啊。我今天准备去报案,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做,如果赔偿对方是否必要赔偿我所有的损失。因为交通事故,我又不得不请假,这样我的时间,工资都有损失。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何赔偿

其他 2011-11-05 18: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损失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所确定责任比例要求对方赔偿。 但你的损失仅限于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维修费等直接损失,同时你的直接损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至于你请假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可与对方协商,对方拒不赔偿,也没办法。
  • 根据责任比例和损害程度而定。
  • 交通事故报案后,交警会进行责任认定,分清责任后,才能谈赔偿事宜。 如果对方全责的话,治疗费、维修费、你本人的误工费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至于你哥的交通费,因不是治疗所必须发生的,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 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
  • 根据责任比例和损害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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