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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超过55岁(61|年生),因给私企环保清洁公司打扫卫生时,在雨与地里摔伤致残,已认定为工伤,劳动独力鉴定为七级。但对方拒绝支付一切费用,她本人是建档立卡的“兜底户”,只有付诸法法庭了,请问律师她能按工伤待遇,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舍”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如有,是啥标准?

其他 2019-11-30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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