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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一年工作了365天,公司没有给周末的加班费以及法定的其他节假日的加班费; 2当时出了一个文件《项目工程师考核激励办法》,其中说到的目的:“实施本办法的目的是考核项目工程师的出勤天数和激励多出勤,为公司创造效益”。具体办法就是我们出勤超过22天后,多一天就奖励一份定额钱。 3劳动合同中有附加条款:“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额值班费用,不再另行安排补休和支付加班费”; 4目前公司说奖励就是给我们的加班费,不再另行支付; 5定额钱数少于日平均工资; 问: 我们是否可以追要加班费?

仲裁 2011-11-04 0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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