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有一个员工入职半年,于今年6月查出乳腺癌,就回老家治病,公司批复了半年的带薪病假,现在病假期满,员工仍然无法复工,想继续请事假40天,公司想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要求赔偿这个是法律支持的吗?

其他 2019-12-03 2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如果医疗期结束后员工无法复职或单位无法根据员工情况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还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