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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打架斗殴,抓不到主犯,所以只抓到她和另外一个人。2008年在看守所,2011年入监,无期徒刑,服刑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还剩下多少年呢?她进去的时候刚满18岁,所以不算未成年人,家里比较贫困,父母年迈,奶奶还在等她出来呢,她是家中老大,她的弟弟妹妹,都很争气,上了大学,希望帮帮她,希望她早点出来。

刑事辩护 2019-12-31 15: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您好,判决生效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监狱服刑一日,算作刑期一日。希望本回答能对你有用,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 服刑的话,从其被拘留时间开始计算的,若是服从管教的话,会被减刑的,会从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
  •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变更为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数罪并罚等情形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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