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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要求去总部上班,分公司撤除,我不同意在总部上班,请问合同到期后我能拿到赔偿吗?

其他 2019-12-04 19: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做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当然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说下情况吗?
  •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 你好,是有经济补偿的,您在这家单位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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