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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从1998年3月至2011年7月,每月工资到手2500元左右,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每月4000元左右(税局打印,税前),请问应怎样计算补偿

其他 2011-12-02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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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1月1日前,一年按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2008年1月1日以后,一年按一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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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1月1日前,一年按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2008年1月1日以后,一年按一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
  • 以4000元为基数,要求单位按员工工龄支付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 2008年1月1日前,一年按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2008年1月1日以后,一年按一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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