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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因公司拖欠工资才辞工的,没有满一年有赔偿吗

其他 2019-12-08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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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在办理离职的时候有一些注意事项,建议在律师指导和帮助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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