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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是一企业的一名一线员工,属于企业中最低级,在公司内部是属于L1职级(月休4天),近期部门的文员(L3职级,比我高出2级,每月周末双休)因为怀孕休假半年左右,在这期间要找我来顶其岗位,且没有其同样的工资、休假制度,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呢?而且我劳动合同也已经到期了,到现在还没有续签,不过公司应该有续签的意愿,请问我如果在这个时候申请离职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呢?

其他 2019-12-08 0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继续聘用劳动者的,在合同到期的次月起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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