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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之前巳预付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我是否能将预付款作为违约金

其他 2019-12-08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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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预付款没有惩罚性质,不能作为违约金。 若收受方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主债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 预付款并没有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条款来确定。 而违约金有惩罚性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对方违约时,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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