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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我想请问下我孩子现年16岁了,孩子父亲14年来一分钱的抚养费都没给过,2006年协议离婚每月支付两百元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每月开销在两千七八,小学到初三了一直在补习班,现在压力特别大,我又没有正式的工作,今年的8月份我去到铜仁他老家,他拿了一万元给我就让我们走了,他说今年过年前会转两万过来,都是按每月两百算,一共三万1千元,可是到现在打电话也不接,她现任说敢给一分钱抚养费就和他离婚,所以他现在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怎么办才好律师

离婚 2019-12-11 2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固定好证据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 通常来说,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子女归属于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判决。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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