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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哈尔滨买了一套公产房子,正处于过户期,原房主说认识房管所得人,可以不通过国家的房屋置换中心,这样就省去几万元的税钱。在房管所过户后然后去公证,请问这样的交易具有法律效力吗?房屋置换中心在房屋交易中起的是什么作用和角色?

其他 2011-11-10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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