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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父母以我的名义贷款10万给买的房,贷款分十年还清,房贷一直由父母负责偿还(房贷2024年才能还清),当时本人于2016年领证结婚,2019年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其中协议条款已经注明夫妻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离婚后开发商要为业主集体办理不动产登记,请问房产确权时是否还需要原配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确权事宜

离婚 2019-12-10 12: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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