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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从小在村里长大,出来工作谈了男朋友,我未婚生了小孩,后来我和男友分手了,在2010年我把小孩带回家。就在这年村里分田分红都没有我的那一份了,现村里土地被征用,村干部说我已经有小孩了,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难道就因为未婚生育,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权力被取消吗?如果我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法律可以参考?

征地补偿 2011-11-30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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