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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来的老公与08年1月在当地的法院调解后离婚,当时对方提供的收入比法院的调查要少,但是他弄到了盖有公章的假的证明,法官按照那份收入来判决儿子的抚养费和家庭财产的分割。现在3月31日个人税上报后,发觉对方在法庭上少报了很多个人收入,我该怎么办,大家帮我出个主意?小女子在此谢谢大家!

离婚 2008-04-07 2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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