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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区物业管理聘用无资质的人当物业经理,又因维修公共下水管道与我发生争吵,她还推扯我,我妈上来拉架,把我妈撞倒,致我妈腿部骨折,已花去二万多元,现在我妈一直卧床不起,请问物业应当怎样赔偿。

合同纠纷 2019-12-12 0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只是服务合同,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或破坏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 但物业在该案中,没有履行好约定的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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