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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我在一家工厂做普工,签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现在我已经做满四个月了,2019年12月11日给我下发通知,已我“在试用期间,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多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服从管理”为由将我辞退,要求我在2019年12月15日离厂,请问工厂这样做有几条不合法的? 另:因我下班后没有锁工作场所的门,工厂给与我大记过,罚90元工资的处罚合法吗? 关于以上,我因该到哪个部门处理! 谢谢您的回答!!!

其他 2019-12-12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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